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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青岛市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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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方便考生了解青岛市2016年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现将《2016年青岛市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要点摘录如下:

        一、报名条件

        职业学校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外国籍和港澳台考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我市户籍或我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具有我市户籍或我市初中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的往届生。

        2.除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外的在校生不得报考。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步骤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分网上信息审核、网上填报志愿和现场确认3个阶段。只参加学业水平考试而不参加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考生只需网上信息审核、网上填报志愿,无需现场确认;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同时参加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考生需网上信息审核、网上填报志愿后进行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报考信息无效。

        第一阶段:网上信息审核,目前已经完成。

        第二阶段:网上填报志愿

        1.填写志愿预填表。正式填报志愿前,对照招生计划进行认真核对。

        2.考生于5月19日(星期四)8:00至5月21日(星期六)20:00,登陆 “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平台”(网址为:http://wsbm.qdedu.gov.cn/),进行网上填报。网上填报需要填写志愿信息,并补充填写考生基本信息。

        3.市内三区考生可以选择报考面向市内三区招生的普通高中或市招考办公布计划的职业学校,也可以两者兼报。

        崂山区和城阳区考生可以选择报考面向本区市招生的普通高中或市招考办公布计划的职业学校,也可以两者兼报。

        其它区市考生可选择报考面向本区市招生的普通高中和辖区内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为“辖区内高中阶段招生学校”),或市招考办公布计划的职业学校,除“3+4”本科外,辖区内高中阶段招生学校和市招考办公布计划的职业学校不能兼报,考生应慎重选择其中一类报考。

        “3+4”本科批次志愿在各区市均列提前批次录取,考生被“3+4”本科录取,其它学校不得再录取该考生。

        4.市内三区考生最多有3次机会网上填报(含修改)报考信息(含考生个人基本信息、普高志愿和职业志愿信息)。普高志愿只能使用其中1次机会填报,且一经提交不能再添加或修改。

        考生每次填报(含修改)个人基本信息、普高志愿信息(已经提交过普高志愿的不能修改)、职业志愿信息中任意1项或几项,一经提交都占用1次填报机会。

        其它区市高中阶段招生志愿填报及修改按各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阶段: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1)市内三区考生

        填报普通高中志愿(含兼报职业学校志愿)的考生于5月22日(星期日)(上午8:00至下午6:00)到第一志愿普通高中学校确认报考信息。个别因故未办理现场确认的考生,可于5月23日(星期一)到第一志愿普通高中学校补充确认。

        仅填报职业学校志愿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间为:5月22(星期日)至23日(星期一)(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应届生到学籍学校所在区的区招考办确认报考信息,外地回青考生和往届生到户籍所在区招考办确认报考信息。

        (2)其它区市考生

        考生于5月22(星期日)至23日(星期一)到所在区市教育(体)局规定地点确认报考信息。

        2.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市内三区报考普通高中(含兼报职业学校志愿)的考生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

        ①《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信息表》一份(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

        ②综合素质发展评价档案(含《综合素质发展评价表》、《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评价手册》、学生成长的标志性成果、至少一份研究性学习报告等)。其中,标志性成果包括市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的各类比赛、评优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能够反映个人成长的其他成果资料等;

        ③享受加分优待政策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详见附件2)。

    以上各种证件的原件,由第一志愿学校查验后返还考生,证件复印件及其他报名材料由报名学校保存在考生的报名档案袋中。

        (2)仅报考市招考办公布计划的职业学校考生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

        ①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户口簿或身份证(外国籍和港澳台考生持有效身份证明)。

        ②往届生持户口簿、初中毕业证。

    ③享受加分优待政策的考生,须将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详见附件2)在信息确认期间交所在区市招考办,证件原件由区市招考办查验后返还考生。

    附各招考办电话及联系地址:

    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1
    市南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青岛市市南区观海一路27号
    82867969
    2
    市北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青岛市市北区洮南路93号
    66751131
    3
    李沧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1309号
    87890004
    4
    黄岛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黄岛区(原开发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青岛市黄岛区(原胶南市)珠海路91号
     
     
    青岛市开发区紫金山路34号
    86178635
     
     
    86883586
    5
    崂山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崂山区政府大厦西楼530室
    88996516
    6
    城阳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青岛市城阳区明阳路202号
    87866066
    7
    胶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青岛市胶州市福州南路232号
    82233855
    8
    即墨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青岛市即墨市二十八中北大门西100米(教体局教研室)
    81726300
    9
    平度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青岛市平度市人民路81号
    88368332
    10
    莱西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青岛市莱西市黄海路9号
    88483778

        三、录取及要求

        1.由市招考办公布计划并组织的职业学校招生录取,遵循以下录取原则及要求:

        (1)所有批次录取按满分780分标准计算成绩。其中,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含听力口语,下同)120分、物理100分、化学80分、历史80分、地理80分、生物80分。录取时按8个科目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考生按照数学、物理、化学、语文、英语、历史、地理、生物的顺序,依次比对成绩,优先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录取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各批次均通过平台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时根据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按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

        中职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报考其它职业学校。

        录取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7月6日-7月30日

    7月6日,3+4本科提前批录取;

    7月27日,高等师范专科和三年制中职普职融通实验班批录取;

    7月28日-29日,五年制高职批录取;

    7月29日-30日,中职技校批录取。

    录取结果和投档未满额学校名单等信息在“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平台(网址:http://wsbm.qdedu.gov.cn/)”统一发布,考生应在录取结束后及时查询录取去向,按时报到。

        2.第二阶段:8月15日-8月24日

        未投档考生可根据市招考办公布的投档未满额学校名单,到招生学校报名参加缺额补录。招生学校于8月上旬,根据缺额计划情况组织考生报名。

        缺额补录安排在8月15日-24日,各招生学校根据生源组织情况,按照市招考办要求在录取平台提报缺额补录录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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