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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青岛市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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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现将2017年我市初中起点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职业学校招生类别分为:中职与本科“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简称“3+4”本科)招生;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专科(简称高等师范专科)招生;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简称“五年制高职”)招生;中等职业教育和技工学校(简称“中职技校”)招生四个类别。
        一、报名条件
        具有我市户籍或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我市户籍或我市初中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除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外的在校生不得报考。
        二、招生办法
        1.职业学校招生实行分级管理。“3+4”本科、高等师范专科、五年制高职招生由市招考办投档并审核预录取,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录取;市招考办公布招生计划的中职技校招生由市招考办批准录取;胶州市、莱西市的职业中专招生工作由当地教育部门负责。
        2.3+4本科、高等师范专科、五年制高职招生对象只面向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且须参加我市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达到相应录取分数线。
        3.中职技校面向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招生。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实行注册入学。往届生可采取注册录取。凡由招生学校规定了专业最低录取控制线的专业,不允许注册录取我市考生。
        4.市南、市北、李沧、崂山、城阳、黄岛、即墨、平度职业学校招生实行市级统筹,报考职业学校的考生可以同时兼报面向本区市招生的普通高中。胶州、莱西市考生可以兼报“3+4”本科与面向本区市招生的普通高中和辖区内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为“辖区内高中阶段招生学校”)。除“3+4”本科外,辖区内高中阶段招生学校和市招考办公布计划的职业学校不能兼报。
        三、志愿和批次设置
        1.实行职业学校招生市级统筹的区市志愿批次设置为:“3+4”本科批、普通高中批、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专科和三年制中职普职融通实验班(以下简称“师范专科和三年制普职融通实验班”) 批、五年制高职批(含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以及五年制贯通培养试点班)、中职技校批。
        2.胶州市、莱西市考生报考市招考办公布计划的职业学校志愿批次设置为:“3+4”本科批、师范专科和三年制普职融通实验班批、五年制高职批、中职技校批。报考辖区内高中阶段招生学校志愿,除“3+4”本科列提前批次外,其余志愿批次按辖区教育(体)局规定设置。
        3.“3+4”本科批志愿为4个平行志愿;师范专科和三年制普职融通实验班批志愿为2个平行志愿;五年制高职批志愿为4个平行志愿;中职技校批志愿为2个平行志愿;职业学校每个志愿填报1所学校1个专业。所有批次不设“专业服从调剂”和“学校服从调剂”志愿。考生填报职业学校志愿所需的院校代码、专业代号、招生计划,市招考办将通过青岛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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