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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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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市教育(体)局,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鲁政发[2012]49号文件、鲁政办字[2013]126号文件以及青政办发[2013]33号文件精神,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围绕全市实施蓝色引领、全域统筹、创新驱动战略,主动对接农业现代化、高端制造业、高端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保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不断提高高中段普及率,努力实现“保证规模、调整结构、加强管理、提高质量”的工作目标,为实现全市率先科学发展、实现蓝色跨越的总体目标提供人才支撑。
        二、招生计划
        2014年全市初中毕业生约7.42万人,比去年减少10300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形式,包括中职与本科“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以下简称“3+4”)、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教育,本地生源计划数为3.6万人。其中,市内三区和崂山区初中毕业生约1.67万人,比去年减少800人。市内三区和崂山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约为8100人。
        三、专业设置
        中等职业学校要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开展专业设置和招生工作。要结合正在进行的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工作,按照服务产业升级需求、专业错位发展的原则,认真做好市场调研,合理确定招生专业和规模,防止专业过度重复设置。鼓励中职学校增设服务于蓝色经济、现代农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相关专业。
        四、招生政策
       (一)扩大“3+4”试点范围。
        根据省教育厅统一安排,进一步扩大“3+4”试点学校及试点专业范围。参与试点的本科院校、中职学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下达。将“3+4”列为提前批次录取,并实行全市统一录取,不再将招生计划分配到区市。各区市报考“3+4”志愿的考生均允许兼报本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
       (二)合理确定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
        继续争取省教育厅支持,合理确定“三二连读”和五年一贯制专业覆盖面和招生规模。同时,进一步加强中、高职衔接,充分发挥现有中、高职专业联盟的作用,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建立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一体化教学课程体系和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三)进一步扩大职业教育招生范围。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要求,“3+4”及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对象只面向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和技工学校面向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招生。本地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实行注册入学。往届初中毕业生只能报考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和技工教育,可采取注册录取(有特殊规定的学校或专业除外)。鼓励具备条件的职业学校,积极参加东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洽谈会,更多地招收中西部地区考生,提高我市职业教育招收外地生源的数量和比例。
       (四)推进市内三区和崂山区招生制度改革。
        1.继续统筹市区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继续将崂山区所属的青岛高新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招生计划、录取等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实行统一招生录取。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公布的招生计划,不得擅自突破。对于未经批准,擅自突破招生计划的,超计划部分不予注册学籍。继续统筹技工学校招生,将技校招生纳入市区统一的招生平台管理。
        2.继续实行市区普通高中与职业学校兼报政策。
        3.调整各批次志愿顺序。今年各批次录取顺序为“3+4”批、普通高中批、“2+3”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批、五年制高职批、中职批,共5个批次
        4.扩大自主招生工作试点。在去年4个试点学校的基础上,新增7所自主招生试点学校,11所试点学校的方案另行公布。参加自主招生并获得录取资格的市区初中毕业生可以兼报普通高中。通过扩大自主招生范围,选拔更多职业发展趋向明确、具有实践能力的初中毕业生进入职业学校,培养有专业潜质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5.统一市区高中阶段招生平台并实现按专业录取。统一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平台,市内三区考生一次确认完成普、职兼报。青岛市职业学校按专业录取,统筹安排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统一组织考试,统一划定分数线,统一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切实提高招生考试工作的信息化和权威性。
        6.继续开展专业大类招生。在青岛外事服务职业学校、青岛华夏职教中心、青岛旅游学校和青岛经济职业学校等4个学校继续按专业大类招生。放宽学生转专业的限制,继续以“厚基础,宽口径”为原则,根据人才培养目标要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实现学生的自主学习、持续发展和个性发展的培养目标。
        (五)统筹抓好其他区(市)职业学校招生。
        1.加强统筹协调与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招生计划。各区市要积极调整本地区的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推动高中阶段教育科学发展。各区市不得突破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将各区市招生任务完成情况与中央和市级职教项目安排挂钩,与中央财政重点支持的中等职业教育项目等工作挂钩,促进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顺利完成。
        2.确保完成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各区市、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充分体现“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的办学理念,积极拓宽招生面和招生渠道。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广泛招收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青年农民、农民工、在职职工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要求,面向具有高中学历的城乡劳动者进行招生。要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完善招生办法,扩大招收城乡劳动者数量,使有意愿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城乡劳动者能够接受优质中职教育。
       (六)录取总成绩计算办法。
        录取总成绩计算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含口语)、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七门课成绩。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切实做好招生服务工作。
        各区市教育(体)局要继续通过各种形式,重点对保持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大体相当、职业教育免学费、职普兼报、“3+4”等招生改革政策进行宣传,使考生及家长能够理解和掌握政策变化。各区市教育(体)局、各高中阶段学校要切实加强引导,做好招生服务工作。要积极邀请社会各界参观职业学校,客观真实地宣传职业教育取得的成绩,宣传中等职业学校的免学费政策,指导家长和学生理性选择。各初中学校要组织所有初三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市教育局将采取督导、绩效考核等方式,对各区市初三毕业生参加中考率、及格率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现禁止学习成绩差的毕业生参加中考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各初中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毕业生的升学指导工作,指导毕业生正确填报志愿,合理规划生涯发展方向。各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渠道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高中段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招生信息。各区市教育(体)局、各初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必须在门户网站上及时登载本年度全市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报考指导,进一步加强对初中毕业生的报考指导和服务工作。
        (二)规范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
        各区市教育(体)局、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有关规范招生秩序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招生宣传要客观、真实,不得贬低他人、抬高自己、夸大其辞、误导考生,要通过加强内涵发展、特色发展提升职业教育吸引力。坚决抵制不正当竞争,维护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对刊登虚假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招生资格等处理。各级招生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学校和人员,要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认真做好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和免学费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中职资助及免学费政策。要按照国家和我市关于职业学校免学费和资助政策的相关要求,认真学习、准确把握相关政策,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使广大学生及时了解受资助权利。
        2.继续在中职学校举办各类助学班。继续在青岛烹饪职业学校举办“鼎志·爱基金班”,面向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胶州市及黄岛区农村经济特困家庭招收烹饪专业学生。该班共招生30人,每区市各6名学生。该班实行“五免两补”政策(免学费、书本费、校服费、住宿费、实习材料费;补贴高一、高二每年生活费用2000元、优先安排国家助学金)。继续在青岛商务学校举办“爱基金慈善班”,每班招收30名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国家免学费的基础上,优先安排国家助学金,并由青岛慈善总会爱基金在高一和高二学年,每年为该班每位学生提供1000元资助。继续在青岛商务学校举办“东方寒窗基金班”,每班招收30名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国家免学费的基础上,优先安排国家助学金,并由山东省东方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资助,每年为每位学生提供1000元资助。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职成处联系。
        联系电话:8271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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