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咨询
关于转发《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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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 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已正式启动,请同学们登录学校网站(http://www.qddewx.com)或青岛市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sbm.sdzk.gov.cn)了解相关信息。为做好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报名资格:具有我校学籍的应、往届中专毕业生均可报名。 2、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11月8日—15日。为统一管理,请同学们网上报名填写《报名确认县区》一栏时,请选择“胶州”。可自行在网上报名,也可回校由招生就业科老师指导进行网上报名。 3、春季高考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时间:2013年12月3日—6日,回校确认信息时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 4、网上缴费时间:2013年12月3日—12日。 5、对口高职考试笔试将于2014年5月11、12日开始。 6、请参加本次报名的同学一定登录二卫对口高职考试群,群号:214280959,申请加入时注明班级、姓名,并在群内上报你的手机号码,所有考试信息将在QQ群内发布和进行答疑。 咨询电话:82223807 82223800 附件:《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鲁招考〔2013〕118号 关于做好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 我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普通高校)招生实行远程网上报名方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考试办法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实行面向不同学生类型的分类考试办法,即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 (一)春季高考为重点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同时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统一招生考试。由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主要为高职院校选拔合格生源。考试时间为2014年5月的第二个周六、周日。 (二)夏季高考为重点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同时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统一招生考试。执行全国统一的考试时间,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 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报名、考试与录取工作分开进行,允许考生相互兼报。 二、报名条件 (一)春季高考考生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具有我省中等(含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学籍的应、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夏季高考报名资格的相关人员。 (二)夏季高考考生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高中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4.具有我省户籍或具有我省高中段学校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的合格毕业生资格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报考以下专业的考生或者以高水平运动员、优秀运动员资格报考的考生,除具备上述报名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报考体育专业,年龄不超过22周岁,未婚。教练员、体育教师、优秀运动员(指省级以上优秀运动队的队员)可放宽到28周岁,婚否不限。身高男不低于1.70米,女不低于1.60米,裸眼视力两眼均不低于4.8,科类为理工类。 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须具备二级运动员(含)或二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具备一级运动员(含)或一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以高水平运动员或优秀运动员资格报名的,年龄不超过22周岁。对于非省统一测试项目,须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中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分为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网上缴费3个阶段。 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网上填报基本信息时间均为2013年11月8日至15日。 春季高考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时间为2013年12月3日至12月6日;夏季高考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时间为2013年11月18日至12月2日(工作日),其中,应届生之外的考生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时间为2013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工作日)。网上缴费时间为2013年12月3日至12月12日(工作日)。具体时间安排见《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工作日程表》(见附件1)。 (二)报名地点 具有我省户籍的考生可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办)报名。户籍和学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应届高中段学校毕业生,可选择在户籍或学籍所在县(市、区)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高中段就学地(含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等)县招办报名参加高考。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考生报名事宜可向广东、福建、北京、上海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咨询。 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可持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统一到济南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报名。 四、报名准备 (一)县招办要建立报名点,配备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必须是思想政治表现好、熟悉招生考试业务、身体健康的干部或教师。要提前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招生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熟悉工作程序、进度安排、信息处理方法以及相关表格使用等。 (二)县招办要按照我院及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以下简称市招考办)的统一布置,准备好所需设备及有关材料。 (三)县招办要切实做好宣传工作。要广泛宣传报名条件、程序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 五、报名办法和程序 (一)网上填报基本信息 1.考生填报基本信息通过登录远程网进行。考生可任意选择地点上网填报,在规定时间内可以进行修改,在服务器运行期间可以查询。填报过程分为登录、查看提示信息、输入信息及提交。修改和查询与填报过程相同。考生要认真核对本人填报的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应尽量避免现场确认时修改信息。 网上报名网址为:http://wsbm.sdzk.gov.cn 2.选择报考科类(类目)和外语考试语种 春季高考分为18个专业类别,涵盖38个专业类目(见附件2),考生必须选择报考专业类目。夏季高考报考科类分为文史、艺术文、体育、理工、艺术理。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报。 夏季高考艺术文的文化考试科目与文史类相同,体育或艺术理的文化考试科目与理工类相同。考生可在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中选考一门外语,并在报名时注明。选考语种不受科类的限制。 3.春季高考与夏季高考可相互兼报 春季高考科目采用“知识”加“技能”考试模式,“知识”部分考4科,为语文、数学、英语及专业知识;“技能”部分考专业基本技能。夏季高考科目采用“3+综合”模式。“3”指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是所有考生的必考科目。其中,数学分数学1(适用于文史方向)和数学2(适用于理工方向);“综合”分综合1(适用于文史方向)和综合2(适用于理工方向)。综合1包括政治、历史、地理3个科目;综合2包括物理、化学、生物3个科目。考生可以根据本人情况选择参加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也可以兼报。兼报时要登录相应的报名系统,按各自的程序完成报名手续。 4.其他 单考单招类别(含保送生、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一级以上高水平运动员、职教师资、特殊教育、技校单招、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单招)考生也要同时进行网上报名。 (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包括确定身份、资格审查、采集照片和指纹信息、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签字确认等环节。 1.确认身份 考生本人要与其身份证、户口簿及网上填报信息进行比对。必须使用身份证识别仪读取二代身份证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签发机关等。比对如有不符之处,要进行确认,最终使四者特征信息一致,否则不能通过现场确认。 2.交验相关证件、证明材料 (1)高中段学校毕业证书及相关材料。应届高中毕业生根据市、县(市、区)教育局普(基)教科提供的信息核查认定身份;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根据市、县(市、区)教育局职教科提供的信息核查认定身份; (2)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现役军人须持军人证); (3)非应届毕业生,需持单位或街道(村民委员会)报考介绍信,须注明考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毕业学校及时间、所在单位对其报考的意见等; (4)同等学力报考者按教育部规定办理。 3.采集照片及指纹信息 通过身份确认的考生需采集本人数字照片及指纹信息,具体操作按《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考报名现场确认信息采集工作流程及要求》(见附件3)执行。 4.特殊考生登记 符合照顾条件的特殊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携带相关证明、证书等原始材料及复印件1份,由县招办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相关考生要填写《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考(夏季)特殊考生登记表》(见附件4),经中学和县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连同证明、证书复印件交县招办。 5.考生在认真阅读《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在《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字。 6.签字确认 考生在核对确认单中的信息准确无误后,需签字确认,之后所有信息不得改动。 (三)网上缴费 考生应按照规定缴纳报名费及考试费。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兼报的考生需分别缴费。其中春季高考技能考试费数额按省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考试现场缴纳。 (四)其他 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应参加夏季高考网上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并网上交费。信息现场确认时要交验第二代身份证、招生高校发放的准考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香港、澳门单独招生高校的考生按照夏季高考报名程序办理。 六、考生报名的资格审查 县招办负责对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要加大对各类考生学籍审查力度,防止非应届毕业的高中段在校生和大专院校在校生变换身份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3号)要求,加强对考生户籍的审查,对非我省户籍考生,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市招考办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报名资格审查的实施细则或办法。 七、特殊考生的审查和公示 特殊考生资格审查事关重大,各地要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 (一)审核、汇总 县招办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合格的由县招办将登记表和相关证明、证书复印件报市招考办,由其进行复审。市招考办将合格者上网登记后,打印《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考(夏季)特殊考生汇总表》(见附件5),同时形成电子数据。2014年3月31日前将《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考(夏季)特殊考生汇总表》、《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考(夏季)特殊考生登记表》和相关证明、证书复印件报送我院普招处进行审查。 对于不符合照顾条件或不在照顾范围内的考生,各地要认真清理,避免将其材料及数据误报。经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各市要制定办法及时告知本人。 (二)公示 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名单要实行三级公示。县招办和中学分别公示本地、本校初审合格的享受照顾政策的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名单经市招考办复审后要进行第二次公示。名单经我院审查后,在我院官网公示至2014年底。市、县、中学公示名单时间不少于10天。 市、县、中学在公示上述名单的同时,要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信地址,并按照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三)加强上报材料的核对工作 上报特殊考生登记表及有关材料填写要完整、准确和规范,不能有空项。要做好特殊考生登记表的分类工作,要认真研读填表说明,首先按照享受加分投档照顾和优先录取两大类别进行分类,再按照每一大类别所属特殊考生小类别分类,每一小类别按考生号排序。 附件:1.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工作日程表 2.山东省2014年春季高考专业类别及专业类目 3.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考报名现场确认信息采集工作 流程及要求 4.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考(夏季)特殊考生登记表 5.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考(夏季)特殊考生汇总表 6.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个人基本信息项目表 7.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考照顾政策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1 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工作日程表
附件2 山东省2014年春季高考专业类别及专业类目
附件3 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考报名现场确认信息 采集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现场确认信息采集工作流程 二、现场信息采集基本要求 1.考生姓名或其它信息中如有汉字库中不能找到的汉字以“??”(半角)代替,县招办现场确认时根据身份证确认信息进行登记备案。 2.考生身份证需使用第二代身份证,不能出具第二代身份证的需出具公安部门的证明,并说明未能办理的原因。 3.采集指纹以右手食指指纹为首选,如不能采集右手食指可依次选择左手食指、右手中指、右手拇指等其它手指,但须在县招办进行登记说明。如不能采集指纹亦须在县招办进行登记说明原因。 4.考生照片必须进行现场采集,不使用身份证照片。照片要求长、宽比为 1:0.75,像素数300×225,头像部分占照片面积2/3以上,采用JPEG格式存储。 附件4 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考(夏季) 特殊考生登记表 市 县(市、区) 科类
说 明 1.“享受加分投档照顾考生种类”指省级优秀学生、省级见义勇为学生、市级见义勇为学生、先进劳模青年、竞赛获奖者、烈士子女、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荣立二等功(含)以上退役军人、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少数民族、通过省统测的二级运动员(含)以上。 2.“享受优先录取考生种类”指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在航天或涉核岗位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3.主管部门:省级优秀学生由市教育局普(基)教部门审查盖章;烈士子女、退役士兵、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军人、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查盖章;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由县级公安部门审查盖章;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在航天或涉核岗位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军人的子女由县级人民武装部审查盖章;少数民族考生由县级以上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审查盖章;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由县级侨办审查盖章;台湾省籍考生由县级统战部审查盖章;竞赛获奖者由市招考办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名单审查盖章;通过省统测的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由市招考办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名单审查盖章。 4.本表由学生本人填写,经中学和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县招办于2014年3月15日前送市招考办。 5.此表为表样,请各市招考办用A4纸制作。 附件5 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考(夏季) 特殊考生汇总表 市:(章) 特殊考生类型:
附件6 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 个人基本信息项目表
家庭成员关系
个人学习经历
说 明 1.毕业类别为:高中、中师、中专、职高、技校、高职(专科)、本科(含)以上学历、其他。 2.考生类别为:城市应届、农村应届、城市往届、农村往届。 3.报考科类为:文史、艺术文、体育、理工、艺术理、春季考试招生。 4.单考单招为:保送生、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职教师资、特殊教育、技校单招、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单招、一级以上高水平运动员。 5.普通体育专项为:田径(不含100米)、 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体操、武术。 6.艺术专业类别选项为: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摄影类、播音主持类、文学编导类、影视戏剧表演类、服装表演(模特)类、空乘类、其它类。 7.高水平及优秀运动员统测专项为: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女3000米、男5000米、女5000米竞走、男10000米竞走、女100米栏、男110米栏、400米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男撑杆跳高、铅球、标枪、铁饼、50米自由泳、50米蛙泳、50米仰泳、50米蝶泳、100米自由泳、100米蛙泳、100米仰泳、1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健美操、网球、手球、羽毛球、跆拳道;非统测项目(不需要填写具体项目)。 附件7 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考照顾政策 一、下列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增加分数或降低投档分数线照顾: (一)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二)高中教育阶段见义勇为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凡受市人民政府或省综治委表彰的,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10分之内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投档;受省人民政府表彰的,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20分之内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见义勇为学生的认定以政府颁发的证书为准。 (三)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劳模青年,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20分之内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四)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下列奖项参加高考录取时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的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2.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教育部等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获得者; 3.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五)烈士子女,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20分以内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六)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七)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10分之内的,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八)山区、湖区、海岛、少数民族聚居地等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10分之内的,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九)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统一测试(测试项目仅限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等8项)达到相应标准的考生,应届毕业当年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加10分向高校投档,参加高水平运动员录取的考生不享受此加分。 考生若同时具备上述几项享受加分和降分照顾条件,只选其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投档附加分,不重复计算。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享受加分或降分照顾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各报名点和招生办公室要认真验证各种证明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考试资格以及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参与者的责任。 二、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高等学校应优先录取: (一)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二)残疾军人、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三)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在航天或涉核岗位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军人的子女。 (四)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