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咨询
    关于做好山东省2013年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及普通中专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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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各有关招生学校:

        为了确保2013年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及普通中专招生工作顺利实施,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及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招发〔2013〕1号)精神,现将做好2013年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及普通中专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2013年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及普通中专招生工作继续实行省、市分级管理的办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宏观协调管理,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录取工作意见,负责全省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及普通中专招生录取工作。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以下简称“市招生考试机构”)、招生院校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工作安排,落实实施招生录取工作意见,包括政策宣传、生源发动、志愿填报、组织考试及录取等相关工作。各市可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以及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招生录取实施方案。

    二、志愿填报及录取办法

    (一)志愿填报条件

        1.参加今年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填报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及普通中专。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只接收参加中考且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报名,不实行注册入学。

        2.其他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包括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农民工、退转军人、生产服务一线职工等往届生),限报普通中专,可直接注册入学,学制为3年。

        3.高中毕(结)业生(包括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农民工、退转军人、生产服务一线职工),限报普通中专,学制一般为一年或一年半,护理及助产专业学制3年,实行注册入学。

    (二)志愿填报程序

        考生根据本市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填报志愿。

        参加今年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市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填报志愿并建立电子档案。考生也可以根据公布的填报志愿分数线持准考证直接到招生院校报名,由招生院校在每阶段投档前将报名信息通过专用邮箱报生源市招生考试机构,由生源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审查投档。接收考生报名的院校按《山东省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及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录取信息标准》(以下简称《信息标准》)投档数据格式建立考生投档数据库(见附件一),数据库项目中考生号位置保持空白,由生源市负责编排。对考生信息存储完备的生源市招生考试机构,招生院校可以根据生源市招生考试机构要求项目提交投档考生信息。

    未参加当年中考的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包括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农民工、退转军人、生产服务一线职工)、高中毕业生,可根据招生院校简章要求直接到招生院校报名,由招生院校按《信息标准》组建考生基本信息电子档案,考生号编排按《信息标准》规定执行。院校在通过生源市招生考试机构录取考生信息审核的同时将录取数据库报生源市招生考试机构(见附件二),实行注册入学。

    (三)录取办法

        为确保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生源质量,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要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划定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分数线要及时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分数线没有对社会公布前,任何招生考试机构及招生院校不得擅自录取学生。

        1.高等师范教育及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线上生源超过计划数时,按1∶1投档录取。

        2.初中起点(2+3)高等师范教育专科层次招生(2年中专3年专科教育)可以设提前批志愿,也可以与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实行同批次志愿,录取分数线单独划定,原则上要达到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考生须参加面试,面试合格考生根据志愿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录取。

        3.初中起点(2+4)高等师范教育本科层次招生(2年中专后经春季高考录取后转本科段学习)为定向招生。报名考生必须为定向生源市户籍且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设提前批志愿,投档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分数线需单独上报。市招生考试机构根据考生成绩按1∶1.2比例确定面试名单,由招生院校组织面试,面试合格考生由招生考试机构按分数由高到低投档录取。

        4.三年制中专学校招生由生源市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本市招生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根据考生志愿按成绩由高到低投档录取。

        5.市属普通中专由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录取;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省属普通中专招生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录取。

        6.市属普通中专对实行注册入学的考生,按规定进行入学资格认定,按照《信息标准》规定组建考生注册录取档案,由招生学校凭初中、高中毕(结)业证或同等学力证明到生源市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录取手续。

        7.部、省属普通中专接收应届初中毕业生自主招生报名或接收往届毕业生注册入学的,由招生学校按照《信息标准》规定组建考生注册录取档案,打印录取新生名册,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资格认定审核录取,同时提交录取考生数据库。

    三、信息及材料管理

      (一)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学校在招生录取各环节工作中都必须严格执行《信息标准》,要确保招生机构、招生院校投档录取信息与《信息标准》高度一致。对于与《信息标准》不一致的院校信息,生源市有权拒绝接收其录取数据库;市招生考试机构也不得按各自意愿要求招生院校更改投档录取数据库信息项目或内容。

      (二)新生名册打印及存档。除省属自主招生中专学校外,均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各招生院校招生计划和录取情况分类别打印录取新生名册。五年制高职录取新生名册一式3份,市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学校签字盖章后,由招生学校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相关手续,录取新生名册3个部门各存1份。2+4及2+3高等师范教育、三二连读高职录取新生名册一式4份,市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学校及挂靠高校签字盖章后,由招生学校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相关手续,录取新生名册4个部门各存1份。普通中专学校录取新生名册一式2份,市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学校签字盖章后,双方各存1份。省属自主招生中专学校自行打印录取新生名册,一式2份,1份存留招生学校,1份存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时上报录取数据库。留存各市的新生录取名册招生考试机构可以在打印时预先留存后一并加盖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专用章。

      (三)录取通知书发放。录取通知书由招生院校自行印制并盖章发放。三二连读高职招生院校的新生入学通知书必须加盖中等职业学校和联办高等职业学校的印章。录取通知书分为《2+4高等师范教育新生入学通知书》、《2+3高等师范教育新生入学通知书》、《五年制高职新生入学通知书》、《三二连读高职新生入学通知书》、《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新生入学通知书》5种形式。市属中专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自行规定并确定发放方式。

    对于确定录取的考生,由招生学校根据录取名单中的相关信息将录取通知书送达考生。

      (四)时间安排及录取规程

        1.7月20日前,各市招生考试机构通过录取专用邮箱上报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投档分数线(登录网址:mail.bdchina.com,邮箱地址:zzz001@sdzk.cn)。

        2.7月28日前,第一阶段投档。各市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确定投档名单,投档名单通过招生专用电子邮箱发送给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审查标注预录取。提前批录取的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投档时间由各市根据志愿填报时间自行确定,但必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前完成。

        3.8月15日前,各招生学校完成对生源市第一阶段投档名单工作的审核。对已经投档但放弃就读的考生,招生院校要在第一阶段截止规定时间前,及时通过招生专用邮箱将“退档”考生数据库回传到生源市招生机构。逾期不回传数据,或在规定审核截止时间内没有开启招生录取专用邮箱接收生源市投档数据者,视为已投档考生全部被录取,之后出现的一切后果由招生院校负责,由此造成的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招生院校注销考生时要慎重,要有严格的操作程序,属于考生自愿放弃录取的要有记录或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的保证书;通知书送达后不报到的要保留寄发录取通知书的快递存根。如因注销考生引发遗留问题,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追究有关院校的责任。

        4.8月20日前,市招生考试机构要将院校招生缺额计划向社会重新公布,组织考生第二次填报志愿。

        5.8月28日前进行第二阶段投档。投档及审核程序同第一阶段。

        6.9月15日前,招生院校按《信息标准》数据库格式建立预录取考生信息数据库(可以和生源市投档数据格式一样,或直接使用投档数据库格式,标注清楚录取专业)。数据库要包含第一阶段、第二阶段投档预录取的考生数据和到院校报到但未经过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投档的考生信息。数据库通过招生专用邮箱回传到生源市招生考试机构招生专用邮箱。通过院校报名但未在生源市招生考试机构第二阶段投档前提交名单进行投档的考生,招生院校可以在规定截止时间之前按生源市投档数据库格式填写并追加到预录取数据库中(考生号空白),由生源市招生考试机构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集中录取时一并进行投档录取。如果招生院校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及时开启生源市发送的第二阶段考生投档名单,生源市招生考试机构可以视投档考生已被院校录取,由此出现的一切后果由招生院校负责,造成的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招生院校如果没有特殊原因而未反馈预录取数据库,招生考试机构有权拒绝为其打印新生录取名册。

    录取应按志愿优先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

        7.9月16日-21日,各市招生考试机构汇总整理预审各招生院校通过招生邮箱回传的数据信息。如果发现院校提交的数据库不符合录取规定,招生考试机构应及时退回院校修改后再提交。如果招生考试机构需要招生院校提供有关考生的初中毕业证、准考证及成绩证明等,招生院校应予以积极配合。

        8.9月23日至27日,全省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及有关普通中专集中录取。各招生院校要根据预录取生源情况进行计划调整。各市招生考试机构根据院校调整后的招生计划,将邮箱内接收到的招生院校预录取考生按程序及招生原则进行审核录检。考生身份证号15位的要转换为18位,18位身份证号要检查是否满足身份证校验规则,对校验不通过的、无效的身份证号要通知院校修改。不符合录取规定的考生,生源市将不予打印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后的新生录取名册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定并办理录取手续。

    集中录取时间安排为23日报到,24日开始录检工作,27日全省录取工作全部结束。

    各市属中专学校录取工作最迟在数据上报前全部结束。

        9.10月22日前,各市招生考试机构按《信息标准》汇总各类数据库资料(2+4高等师范教育、2+3高等师范教育、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专招生)。

       (1)统计报表。具体要求见附件三。

       (2)录取新生数据库。市属中专录取的新生名册由各市装订存档,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不再集中装订管理,录取数据库按《信息标准》与其他各类录取数据库一并上报;省属中专数据库由招生学校单独上报。邮箱地址:zzz001@sdzk.cn。

        10.10月23日-28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汇总各类数据库信息。

        11.11月20日前,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要对本年度招生工作进行认真总结,肯定成绩,找出不足,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建议,写出书面材料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

    四、新生报到及复核

      (一)录取新生报到

    按中考成绩录取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入学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毕业证(或同等学力证明材料)到录取学校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应向招生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招生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二)入学复核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在短时间内对录取新生及录取信息进行全面复核。

        1.逐一核实录取名册上的相关信息是否与录取考生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号码一致,对没有办理身份证的考生要通过考生的户籍证明进行核实。

        2.对三二连读高职和普通中专两个层次都有招生的学校,要落实好录取新生的录取层次,特别要防止录取三二连读考生误录普通中专的情况发生。

        3.有自主招生或注册入学的学校要认真核实招生计划完成情况,防止超计划招生情况发生。

        4.要特别注意核查是否有未办理录取手续而入校随班就读的考生。

        5.对核查出的错误,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因搁置时间过长或遗忘,引起工作上的麻烦或出现无法补救的情况。

    五、宣传与生源发动

        各市招生考试机构、招生院校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招生简章、招生咨询会等形式,广泛宣传招生政策。通过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系统、学校及社会各方面,多渠道做好生源发动工作,让考生、家长、社会充分了解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普通中专招生的政策、规定和办法;充分了解国家对中职招生的资助政策、最新动态及大力发展的广阔前景。特别要加大对农村群众的宣传力度,把面向农村挖掘生源渠道作为招生工作的重点。招生计划要宣传到所有中学,引导考生根据自己兴趣和特点选择合适的招生学校。

    六、加强领导、严肃纪律,确保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录取工作是整个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关系到每一个考生的切身利益,历来倍受社会关注。各市招生考试机构、招生院校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确保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及普通中专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严守招生程序,确保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一)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录取新生,未执行招生计划和未按考生志愿录取造成的遗留问题,由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二)各市招生考试机构、招生院校要加大对考生报考和录取资格的审查力度,严禁初中在校生报考,严禁录取不符合条件的学生。

    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对象为有省内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未参加当年中考或虽参加当年中考但成绩未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不得录取。

    各招生学校不得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严禁招生考试机构、招生院校违反招生政策弄虚作假违规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三)投档和录取数据交换必须通过计算机网络邮箱进行。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学校要有专人负责电子邮箱的管理,确保招生录取工作过程联络畅通。招生院校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没有通过邮箱给生源市招生考试机构反馈数据,除非特殊原因,生源市招生考试机构有权拒绝为其办理录取和计划调整手续,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处理。

       (四)各市招生考试机构不得违反国家收费政策自行确立名目乱收费。

       (五)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院校要选派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人员参加招生录取工作。参加录取的工作人员要以身作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自觉遵守招生纪律,抵制“有偿招生”等不正之风;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招生谋取不正当利益。对违反招生规定的违纪作弊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其它事项

       (一)招生专用电子邮箱已经开通,命名方式执行《信息标准》,初始密码为654321,初次使用后,密码可自行修改。

       (二)今年集中录取工作由淄博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组织会务及相关事宜。报到事项及录取地点另行通知。咨询电话0533—2793606。

       (三)各市招生考试机构、招生院校必须严格执行录取时间安排和工作程序,按规定时间参加集中录取。联合办学的院校涉及到的中专学校及所挂靠的高校均应参加集中录取。

       (四)各市招生考试机构、招生院校参加录取的工作人员食宿费自理。

     

    附件:一、山东省2013年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普通中专投档录取数据库格式

    二、山东省2013年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录取新生名册样表

    三、山东省2013年2+4高等师范教育、2+3高等师范教育、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专招生报名、录取情况统计表

    四、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联系电话、招生代码及专用邮箱一览表

    五、山东省招生院校招生代码、联系电话及招生专用邮箱一览表

    六、山东省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录取通知书格式样本

     

     

     

     

    二○一三年四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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