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关于2010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浏览次数: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件
    鲁人社办发〔2010〕99号
    关于2010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7号)和《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有关规定,现将2010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语种、类别、级别的成绩,全国通用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我省使用标准执行全国通用标准。
    二、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至评审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为止。
    三、符合《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中放宽外语成绩要求规定的,外语成绩要求放宽至50分,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各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查、审核工作,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一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 外语 标准 通知
    抄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驻鲁单位。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0年6月11日印发

    上一条 精读版!习近平的民法典“讲义” 下一条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